【导读】自考生每年都有两次考籍转出机会,且没有规定对考籍转出次数进行限制,但考籍转出可能会影响考生考试进入,需要办理的考生可以参照以下考籍转出程序办理流程。
一、考籍转出程序办理流程
①江苏省在籍考生办理考籍转出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转考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②考生成功提交转出申请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号和转入地准考证,到所在设区市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③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
④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⑤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⑥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至“转考平台”,江苏省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考籍转出办理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⑤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⑥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课程成绩不得转出。
⑦考生有报考课程的,在成绩发布前不得转出。
⑧考生当次办理多个专业的省际转考手续时,只能转往同一转入地。
⑨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取得的理论课程成绩无笔迹信息的不得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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