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江苏省自考生如需要将本人考籍转出至外省继续自考需要符合有关考籍转出要求,外省考生需要将考籍转入江苏自考也需要符合有关考籍转入条件。
一、考籍转出要求
1、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2、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3、已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可以转出。其他实践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成绩,不得转出。
4、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停考或者推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5、考生因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有误的,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更正考生信息后,才能办理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2016年后通过的理论课程没有试卷图像的,不得转出。
二、考籍转入条件
1、考生违反“考籍转入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入办理要求”的, 电子档案退回转出地省级考办。
2、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3、考生应在江苏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4、转考考生应当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存在替换关系的,按照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
5、转考考生应当在江苏省取得专科不少于 5 门、本科不少于 4 门的合格成绩,并在江苏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的实践考核, 方可在江苏省申办毕业手续。
6、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号,到转入地的设区市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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