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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南大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发放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9-09-29 来源:江苏自考网

因网络调试,我校2019下半年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时间进行了调整,请各位考生以本次通知为准。

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在每年的上、下半年各办理申请并发放证书一次,即每半年申请一次、发放一次。请相关考生在每年的2月下旬与9月下旬,关注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关于学位申请事宜的通知。

我校2018下半年、2019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三个条件,附件1),方可参与本批次的学位申请。

一、填报学位申请信息。2019年10月11日-10月20日,务必在我院网站首页“招生与教务”—“自学考试”—“学位申请”,填报本人的学位申请信息并提交,注意信息请勿填错。学位申请界面将在10月21日关闭,逾期不予补办。

注①:考生应该使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进行填报,请勿使用手机、pad等设备。

注②:建议考生使用IE浏览器进行信息填报(关闭SmartScreen筛选器)。

注③:360浏览器及360杀毒软件对我院网站存在误报,请暂时卸载。

二、缴纳学位评审费。在缴费时限以内,点击学位申请界面下端的 “缴纳学位评审费” 按钮,可以重新触发缴费流程。网上办理结束后,请考生关注“申请状态查询”中的通知内容。

①系统判定为“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19年10月11日-10月20日期间在我院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整(不接受其它缴费方式),逾期不予补办。考生在线支付成功后,10月22日不用再来我院现场办理。

注意:本次学位申请以缴费为依据。凡是未缴费者,所有信息一律做无效处理!是否完成在线支付,考生可以自行查询(关于自学考试网上申请学学士学位者查询缴费情况的通知,附件2)。如有疑问请咨询继教院自考部025-83593065。

②系统判定为“不符条件”的考生,无法进行在线缴费。若考生确认本人符合条件,则请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8:45-11:30、下午1:45-4:30)来我院现场递交学位申请材料并进行人工审核(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现场申请学士学位所需材料的详细说明,附件3),逾期不予补办。当天没有时间的考生,申请手续可以请他人代办。审核通过者可在现场手机支付宝扫码缴纳费用(不收现金)。现场办理通过者,与网上办理通过者没有任何区别。

三、领取学位证书。按照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上半年在6月底发放、下半年在12月底发放。

发放学位证书之前(12月24日-28日),我校将在继教院网站新闻公告中公布每位考生学位证书编号的四位尾号。请考生记录并随身携带“证书四位尾号”,在领取学位证书时提供给我院工作人员使用。

获得学位的考生请于2019年12月27日-28日(上午8:45-11:30,下午1:45-4:30),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者是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有其一即可)来我院现场,根据证书四位尾号领取学士学位证书。我校档案馆不再拍摄学位服装照,不影响考生的学位授予。

学位证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亲自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则必须出具代领者与考生的两张身份证原件(缺一不可),并将两张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提交我校备案。

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园教学楼2楼。可乘坐地铁1号线至珠江路站(1号出口广州路)出来再步行,或乘相应公交线路到鼓楼(鼓楼医院附近)或广州路(儿童医院附近)下来再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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