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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章节复习资料(28)

时间:2021-07-06 来源:江苏自考网

第七章 机关法定公文的写作(下)

16.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7.根据内容性质,函可以分为商洽函、问复函、请准函和知照函。

 

18.函的写作

(1)函的格式:函的正文,一般由缘由、事项、结语(表达发函者的愿望)三部分组成。

(2)函的写作要求:

①一事一函,直陈其事

②语言要平实、亲切、自然。

 

19.会议纪要是记载会议情况和精神用以公布或传达的纪实性文件。

 

20.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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