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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心理学章节复习资料(28)

时间:2021-07-14 来源:江苏自考网

第六章 思维与创造性

1.思维的概念:思维是在已有知识经验基础上,对客观事物的间接的、概括的 反映。它借助语言、表象或动作实现,是认知活动的高级形式。

 

2.思维的种类

(1)直觉动作思维、具体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逻辑

根据思维过程所凭借的中介不同,可以把思维划分为直觉动作思维、具体形象思维和抽象逻辑思维。

①直觉动作思维

A.概念:依据实际行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思维过程(依赖于实际的动作)。

B.例子:幼儿利用掰手指来数数,就是直觉动作思维。

②具体形象思维

A.人们利用头脑中的具体形象(表象)来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

B.例子:主要表现在 3-7 岁儿童身上,他们因抽象思维不完善,更多运用形象思维解决问题。

③抽象思维逻辑

A.概念:运用言语符号形成的概念来进行判断、推理,以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

B.例子:科学家进行科学推理,学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等。

(2)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

根据思维活动探索目标的不同方向,可以划分为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

①聚合思维:人们根据已知的信息,利用熟悉的规则解决问题,也就是从给予的信息中,产生逻辑的结论(它是一种有方向、有范围、有条理的思维方式)。

②发散思维:人们根据当前问题给定的信息和记忆系统中存储的信息,沿着不同的方向和角度思考,从多方面寻求多样性答案的一种思维活动。

(3)常规思维和创造性思维

根据思维活动创新程度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常规思维和创造性思维。

①常规思维:人们根据已有的知识经验,按现成的方案和程序直接解决问题,如学生运用已学会的公式解决同一类型的问题。

②创造性思维:重新组织已有的知识经验,提出新的方案或程序,并创造出新的思维成果的思维活动。

 

3.概念的心理学定义:反映客观事物共同特点与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高级认知活动的基本单元,以一个符号,就是词的形式来表现。

 

4.概念的特点:每个概念下的事物一般都具有共同的属性或特性。

 

5.概念的内容:

(1)内涵: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

(2)外延: 概念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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