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南京审计大学自考本科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核程序。
1、凡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起(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一年内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补授。
2、凡在获得毕业证书时,外语成绩未达到学士学位申请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之日起(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一年内,如外语水平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可在成绩获取后半年内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补授。
3、学生取得的学位课程成绩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可在申请毕业登记前继续参加学位课程考试,达到要求后申请毕业的可申请学位(若取得毕业证书后再参加学位课程考试的成绩无效)。
4、申报及评审费用按物价局批复标准收取。
5、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后将符合条件者有关材料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审核。
6、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后,报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助学二学历”学生学位评定时间与普通本科同步)。
7、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8、如发现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舞弊造假等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况,可由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做出撤销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并注销已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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