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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
评价我国的职务发明制度。
职务发明制度,就是规定关于职务发明及其专利权归属等相关方面问题的制度。
主要涉及到了两个方面,一个是职务发明的概念及其认定,另一个是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下面主要从这两个方面来论述我国的职务发明制度。
一、我国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6条第1 款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二、我国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我国在解决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问题上的三大原则:
(1)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2)约定原则(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三、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务发明成果归属认定易产生分歧 2.关于发明人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职务发明的规定存在缺陷
3.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分类不尽合理
四、由以上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看出,一方面,在我国不仅职务发明专利归雇主所有,而且职务发明的范围太宽,限制了科技人员的研发积极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如发明人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在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作出的,在自己离职一年以后再提出专利申请,或者直接将发明成果授意给第三人申请专利;发明人也可能会在一定时间内多次转职,以上情况按现行法是难以确定发明创造的归属的。因此可能对企业的投资是不利的。所以需要对现有的职务发明制度进行改革。
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在传统物权、债权、人身权上发展起来,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一) 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 特征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属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专有性);(2)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3)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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