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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章节复习资料(21)

时间:2021-07-06 来源:江苏自考网

第六章 机关法定公文的写作(中)

1.公告是机关、团体向公众宣布重要事项的告知性文件。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一般由国家各级政权机构发布。

 

2.通告是机关、团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事项的告知性文件。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3.从民国时期开始,在不同范围内公布事项的文种有三种,即布告、公告、通告。

 

4.公告和通告的类型

(1)涉及法定事项的公告、通告:在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范围内,有关机构可以发布公告、通告,规定一些事项,有关人员必须遵守。

(2)知照性公告、通告: 这类公告、通告发布的目的,只是让群众或者有关人员知道,并不需要大家去遵守或者执行。

 

5.公告、通告的写作注意事项

(1)符合权限, 一事一告; 公告、通告写作前一定要明确是否有必要使用这一文种。

(2)内容明确,语气庄重。因为两文种都是公开宣布较重要的事情,要有关人员知道或遵守。所以,内容一定要十分明确。

(3)注意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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