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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章节复习资料(22)

时间:2021-07-06 来源:江苏自考网

第六章 机关法定公文的写作(中)

6.公告、通告的标题有四种形式

(1)发文单位加事由加文种:如《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宋庆龄副委员长病情的公告》。

(2)发文单位加文种:如《广州市交通局通告》。

(3)事由加文种: 如《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

(4)只有文种名称:如《公告》《通告》。

 

7.公告、通告的正文把要公布的事情扼要写出来就行了,一般不必多作解释, 如公布的内容较多,可分点列出。正文最后,可加“现予公告”“特此公告”“ 特批通告”“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等习惯用语,有时也可不加。公告、通告的署名和日期,一般放在全文最后的右下角,但如标题部分已显示,则最后可以不再另署。

 

8.公报是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件的告知性文件。

 

9.公报的特点

(1)具有内容的公开性和重要性;

(2)发布机关的权威性。

 

10.公报的类型

(1)会议公报,一般用以公布党的重要会议召开的情况及会议所做的决定。

(2)统计公报,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情况的统计数字。

(3)外交公报,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政党、团体等在会谈或交往后发表的文件,主要公布会谈各方的观点及取得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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