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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自考本科学位授予规定

时间:2024-11-15 来源:江苏自考网

一、南京师范大学自考本科学位申请对象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参加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函授、业余等)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相关专业课程学习,通 过考试后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凡符合本细则的 各项条件,均可经院、校级办学单位推荐,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上注明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南京师范大学自考本科学位授予条件

凡参加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学习和考试,并同时具备下列诸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 学位:

( 一)经学员所在单位或学院鉴定,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二)学位课程成绩要求: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 (含 70 分)以上。学位课程不得申请免考。

(三)学位外语成绩要求:

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规定的外语课 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者,视同达到我校学位外语要求:

1. 国家承认学历的英语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生。

2. 我校本科(或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士(或以上)学位,且 原学位外语课程与现专业学位外语课程一致者。

3. 在原毕业院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或六 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425分)以上者。

英语专业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规定的第二外语 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四)毕业论文成绩要求: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 以上。

自学考试相关专业毕业后所取得的各门课程成绩不能作为 学士学位申请的依据。

特别提醒: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者。

(二)在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三)在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学校严重警告 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四)在学习期间,因不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等原因而受过 所在单位的行政处分者。

(五)在学习期间,因犯有打架、斗殴、流氓、盗窃、贪污、 受贿、扰乱社会治安等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六)在学习期间,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点击查看:【2024年12月份南京师范大学自考本科学士学位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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